* 规划许可证说明:基底面积: 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 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,即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。 |
|||
建设规划许可证号: | 穗规函[2008]8194号 | 颁发机关: |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|
建设单位: |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|
||
建设位置: | 天河区珠江新城F2-3地块 |
||
建设规模: | 调整A、B栋5-19层高,由4.0米调至4.3米,其中办公楼(自编A栋)建筑高度为99.5米,办公楼(自编B栋)建筑高度为89.5米。随文注销我局核发的穗规建证[2007]3196号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部分原附图(地上各层平面图、立面图及剖面图),其余仍应按该证及其附图、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。本文及附图穗规建证[2007]3196号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共同使用。 |